2020年12月,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对教师如何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调和家校关系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推动教育惩戒从学理研究、文件规范走向具体实践的过程中,学校需要立足实际,以生为本,制定更为详细的、可操作的实施细则,方能实现教育惩戒的真正落地。其中,明确教育惩戒实施细则的目标追求、遵守教育惩戒实施细则的立场边界与探求教育惩戒实施细则的实践路径殊为必要。
应为:教育惩戒实施细则的目标追求
目标是活动的预期目的,具有维系组织系统要素关系、导引系统组织方向的作用。学校在制定教育惩戒实施细则前,需要厘清教育惩戒的价值追求是什么,试图达到的目标是什么,以此确立教育惩戒的行动方向。
(一)外显目标:确保教育教学的正常进展
无规矩不成方圆。学生遵守学习行为规范,服从教师正常管理,认真完成学习任务,是确保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形成优良学风校风的基本前提。教育惩戒的基本目标在于通过外力强制对学生失范行为进行干预,既对学生本人以“惩”促“戒”,让其回到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又可以引导更多学生通过观察学习,明白违反校纪校规将会受到学校和教师的合法惩戒,从而心存敬畏,引以为戒,遵守各项合理的规章制度。教育惩戒既是教育和管理过程的重要环节,又是实现教育目标的重要保障。故而,确保教育教学正常进行是教育惩戒的外显目标。
(二)内隐目标:实现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
教育惩戒是以“惩”促“戒”的教育活动,惩戒是手段,教育是目的。作为一种本质上的教育活动,教育惩戒始终都应注重教育意义的找寻和实现。[1]教育惩戒以学生的失范行为为立足点,通过对学生失范行为的惩戒过程,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的发展。换言之,教育惩戒是“以学生偏差性行为为输入、以学生暂时的负性身心体验为过程、以学生持久性身心健康发展为输出的教育纠偏行动,对学生失范行为的治理将内化为教育惩戒对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教育关怀”[2]。故而,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是教育惩戒的内隐目标。
(三)终极目标:促进道德信念的重塑内化
合理的教育惩戒内含社会正义的道德理念,能让学生超越教育惩戒本身带来的羞辱感,内化道德信念,修正道德行为,[3]形成道德自觉,从不敢再次犯错,到不愿再次犯错、不会再次犯错,最后在不断地自我反思和批判中形成社会秩序感和道德责任感。这就意味着教育惩戒在本质上是一种发展性教育行为,融合于学生动态发展中,并指向学生的德行养成和成人成才。故而,促进学生道德信念的重塑内化是教育惩戒的终极目标。
不为:教育惩戒实施细则的立场边界
立场是认识和处理问题时所处的地位和所抱的态度,边界是每个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标志。从当下实践看,学校制定教育惩戒实施细则,需在纷繁复杂的舆论之中坚守应有之立场不退缩,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边界之内运行不走偏。
(一)坚守教育惩戒应有之立场不缺位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二条规定: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4]。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的具体方式。就教育本身而言,赏识尊重和惩罚责备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没有惩戒的教育与没有表扬的教育一样,都是不利于学生成长的。“在教育中,惩戒不但是一种教师应有的权利,而且是一项义务。当处于必须要惩戒的情境中,教师就没有权利不惩戒。”[5]学校和教师必须坚守教育惩戒的权利,必须尽到教育惩戒的义务,不能闻“惩”色变,更不能为求自保而当惩不惩。
(二)明晰教育惩戒应有之边界不越位
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是有边界的。除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外,还包含不得侵犯学生财产权,如损毁学生财物、乱罚款等;不得侵犯学生受教育权,如不合规定地劝其退学等;不得侵犯学生人身权利,如言语侮辱、隐私外泄等;不得侵犯学生肖像权;不得侵犯学生身体健康权;等等。而从某种意义上讲,教育惩戒权的实施难点正是如何清晰认识并恪守教育惩戒应有之边界。
何为:教育惩戒实施细则的实践路径
较之国家层面的教育惩戒立法,学校制定的微观层面的教育惩戒实施细则更具有最终的实践价值,但其价值的实现是以细则本身的科学性和实施的有效性为前提的,即学校、班级或教师在制定惩戒细则时应遵循应有的原则、程序并充分考量诸多重要细节。
(一)制定细则要侧重三个方面
教育惩戒细则的制定及其实施对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均会产生影响。由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经过充分讨论、协商最终形成的教育惩戒实施细则能更充分地兼顾各方利益诉求,同时也是现代学校治理的当然选择。
一是参与制定的主体要多元。在教育惩戒实施细则的制定过程中,要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意见的收集、文本的撰写等。要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听取学生、教师、家长的意见。要充分请教法治副校长、学校法律顾问,尤其要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向专业人士进行请教。要主动征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二是惩戒内容和形式要具体。《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七条至第十一条规定了教育惩戒的表现形式及相应的惩戒方式,但实际教育教学中遇到的情况却是千差万别的。这就需要在制定惩戒内容及相应惩戒形式的时候,结合学校的实际尽可能具体化,注重学段和学生个体的差异,提升其可视化程度,如“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可以具体化到“连续三次无故不完成作业”“一周三次不认真做眼保健操”等。
三是制定过程要民主严谨。当学校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好惩戒实施细则后,要组织学生、家长代表召开听证会,以确保前期收集的意见得到充分的体现,然后再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校长办公会议审定,以体现决策的民主化,最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学习宣讲要注重三个结合
学校制定好教育惩戒实施细则后,要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学习宣讲,但不能孤立地就惩戒细则进行抽象的、枯燥的宣传讲解,而应该以此为契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生行为的规范,实现效益的最大化。
一是把学习惩戒细则与师德师风教育活动相结合。作为教育惩戒的实施主体,教师在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时,往往会出现两个极端。一部分教师对教育惩戒认识不清,把握不当,引发诸多争议;另一部分教师则因不敢、不会惩戒而不实施惩戒。这就需要学校结合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对惩戒细则进行宣讲,使教师做到认识清楚,思想统一,行动到位,准确掌握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的尺度,会用、敢用、慎用教育惩戒,做到有标准,有依据,守住底线,不越红线。
二是把学习惩戒细则与优化学风校风相结合。对学生而言,学习惩戒细则的过程就是一个自我反思、调整改正的过程。认真学习惩戒细则,就能够明白哪些行为表现是不被提倡的,哪些是不被允许的,哪些是会受到惩罚的,从而警醒自己,矫正自我行为表现。对学校而言,将细则解读和具体案例分析相结合,可以进一步优化教育环境,形成优良的学风和校风。因而要通过班会课、朝会、升旗仪式、主题演讲、辩论赛、学生社团等多种形式,不断强化惩戒细则的学习,以实现“预防大于实施”的效果。
三是把学习惩戒细则与促进家校共建相结合。就教育惩戒本身而言,家长的敏感程度相对较高,关切度也较高。落实教育惩戒,离不开家长的配合、理解与支持,家长群体的观念转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6]为此,要把学习惩戒细则与家校共建结合起来,通过集中宣讲、微信公众号宣传、给家长写信、问卷调查等形式,把学校或班级制定的惩戒细则向家长宣讲到位,让家长从了解到理解,从理解到支持,提升家校合作共建的融合度。
(三)实施反馈要落实三项工作
教育惩戒的有效实施涉及诸多因素,综合利用这些因素,形成合力推进细则的落实,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这就需要在具体实践中不断摸索、不断总结,提升教育惩戒的实施能力。
一是建立实施和监督机构。为保证教育惩戒实施细则运行顺畅,学校可以根据情况成立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主管教育惩戒的执行,并直接负责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的实施。成立由学校行政人员、教师、家长代表、法律顾问和社区志愿者等组成的监督机构,监督惩戒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实施,纠正和叫停不当的惩戒措施,并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建立由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的申诉委员会或听证委员会,允许学生在认为教师的惩戒行为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时展开申诉、辩解以及权利救济。同时,教育主管部门也要成立教育惩戒管理和申诉机构,以确保在面对教师或学生方面的教育惩戒问题时能科学、公正地处理,维护教师和学生权益。
二是构建“多维一体”的协同育人体系。教育惩戒的根本目的在于学生的成长,惩戒教育的实施需要基于这一前提,构建“多维一体”的协同育人体系。家长需要站在教师的立场,理解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的目的,不溺爱、包庇自己的孩子。教师需要基于对教育惩戒本真的正确理解,以爱为先,罚其当罚,张弛有度。媒体需要保持职业良知,不恶意炒作个别的不恰当教育惩戒事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教育主管部门需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不“甩锅”,不乱下结论。唯有如此,方能形成教育惩戒合力。
三是关注惩戒实施过程中的重要细节。实施教育惩戒时重视细节,可以有效维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权益。如对特殊体质学生要特别关注,有些学生就不适宜采用“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这样的惩罚形式;如使用课后留校教导和辅导矫治时,最好有两名不同性别的教师在场,或者启用监控设备,这样可以起到相互监督和作证的作用;再如在对学生实施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时,要尽告知义务,教师可以先电话沟通,再以短信或微信进行确认,并保留信息证明自己履行了告知义务。
总之,将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凝聚了全社会的共识,体现了教育本质的回归。制定和实施教育惩戒细则需要学校和教师坚守教育的情怀,把握好教育惩戒的尺度和温度,同时也离不开家长、社会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理解与支持。唯有多方合力不断探索,教育惩戒才能落地生根,实现其应有之价值。